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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工作。要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积极推进,全面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家底,是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需要。各单位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本单位实际拥有和控制的资产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隐瞒不报、拖延进度、阻挠工作开展等错误行为。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审计、监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产核查、上报情况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和反馈。对因开展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在实现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 自2011年起,我市将全面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控制资产的进口和出口,随时掌握单位资产保有量、资产变化情况及资产使用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资产变更、资产处置通过网络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平台上进行。没有实施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单位,将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各县、区政府要参照本方案,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统一的时间要求同步实施。各县、区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应于5月31日前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附件:
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孝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杨 森(市政府秘书长)

  肖 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莉敏(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李新强(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赵同良(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韩清华(市国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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