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时间要求
资产核查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从2010年5月下旬开始,至2011年1月底基本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为5月下旬。
(二)资产核查及数据上报时间。
1.资产核查的自查、复查工作时间段为6月1日-9月15日,期初数据上报时间为9月15日前;
2.重点抽查时间为9月1日-12月31日;
3.当年批准资产盘盈、盘亏、资产增减变动的录入、上报时间为11月1日-12月15日;
4.年末数据上报时间为12月31日前;2011年资产数据上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为2011年1月份。
八、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核查出来的未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的房产和土地,由房产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依法提出申请,在准确界定权属的基础上,由市住建委和市国土局集中办理相关权属登记,各单位根据核发的权属证明将相关信息补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存在产权纠纷的房产和土地,由市核查建设办会同相关单位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二)对单位没有按时开展资产核查活动、录入资产信息,没有定期更新和传送数据,未经批准越权核销资产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2011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批事项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书面公函两个渠道上报的方式办理,并将在适当时间停止受理书面公函,取消书面公函审批方式,采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一渠道审批。
九、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资产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