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从批准成立之月起,开展资产核查及建设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涉密资产,可以不填写资产名称,采取分类编码后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仍不便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涉密资产,主管部门要提供资产涉密依据,经审核后只上报涉密资产数据汇总信息。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土地和房屋构筑物产权、交通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群众举报的隐瞒漏报情况。
(三)资产核查和期初数据录入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调整数据及年末数据上报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
五、资产核查表的填制和录入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单位代码和密码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发。
(二)《资产核查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表;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资产增减变动汇总表;土地和房屋构筑物产权基本情况表;土地基本情况表;房屋及构筑物基本情况表;交通运输设备基本情况表;办公设备和大型专用设备基本情况表;出租出借明细情况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统计表。
(三)单位资产价值应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余额相衔接。资产核查基准日前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资产变动、资产盈亏和资产处置,全部列为资产核查对象,作为期初数据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四)资产变动和资产处置仍按原规定和程序办理。对以前年度或当年发生的资产变动、资产盈亏和资产处置等事项,可在2010年内履行审批手续,并集中在11月、12月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初数据,作为年末数据上报。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调整期初数据。
(五)《资产核查表》、资产核查表填报说明和《常用办公设备和家具资产类别对照表》、培训视频软件等,可登陆市财政局网站(www.bbcz.gov.cn),在首页资产管理栏内检索下载。以后资产核查及建设工作各项信息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发布。
(六)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录入,采取由系统用户登陆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链接,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操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