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从批准成立之月起,开展资产核查及建设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涉密资产,可以不填写资产名称,采取分类编码后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仍不便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涉密资产,主管部门要提供资产涉密依据,经审核后只上报涉密资产数据汇总信息。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土地和房屋构筑物产权、交通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群众举报的隐瞒漏报情况。

  (三)资产核查和期初数据录入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调整数据及年末数据上报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

  五、资产核查表的填制和录入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单位代码和密码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发。

  (二)《资产核查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表;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资产增减变动汇总表;土地和房屋构筑物产权基本情况表;土地基本情况表;房屋及构筑物基本情况表;交通运输设备基本情况表;办公设备和大型专用设备基本情况表;出租出借明细情况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统计表。

  (三)单位资产价值应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余额相衔接。资产核查基准日前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资产变动、资产盈亏和资产处置,全部列为资产核查对象,作为期初数据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四)资产变动和资产处置仍按原规定和程序办理。对以前年度或当年发生的资产变动、资产盈亏和资产处置等事项,可在2010年内履行审批手续,并集中在11月、12月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初数据,作为年末数据上报。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调整期初数据。

  (五)《资产核查表》、资产核查表填报说明和《常用办公设备和家具资产类别对照表》、培训视频软件等,可登陆市财政局网站(www.bbcz.gov.cn),在首页资产管理栏内检索下载。以后资产核查及建设工作各项信息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发布。

  (六)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录入,采取由系统用户登陆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链接,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操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