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负责提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和宣传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检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市经信委负责安排对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梳理排查认定,对2007年“流域限批”期间关停的落后产能企业开展“回头看”,关停新出现的落后产能企业,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或向城乡结合部转移,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市监察局负责配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职能部门协同办理环境违法违规案件,参与重大环境执法检查,协助市环保局下达市级挂牌督办通知,对相关部门移送的需追究责任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为群众维护合法环境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市水利局负责城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节制闸的调度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引调水措施的实施。
市住建委负责公共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强化排水许可管理,积极推进指导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督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进度,及时投入运行。
市工商局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吊销被依法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的营业执照,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市安监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止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蚌埠供电公司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协助经信委,并以其名义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断电等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坚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整治力度
对环保专项行动中屡查屡犯企业,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暗排、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分别予以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给予挂牌督办。对于各级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严格做到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惩罚措施“六个落实”,切实做到查处、整改、追究“三个到位”,挂牌督办的结果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