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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以危险废物监管为重点,抓好固废的监督管理。

  以全国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废的排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安全处置。

  (四)以总量减排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和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加强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强对一污、二污汇水范围内企业的监督检查,保障进水负荷和督促稳定达标排放,巩固已经取得的减排成果。积极推进五河县、固镇县污水处理厂和淮上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怀远县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建设,尽快提高水量和进水浓度,努力发挥减排能力,确保如期实现我市“十一五”减排任务。

  同时,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等,防止污染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各县、区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10月)

  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造纸企业、危废重点管理企业、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根据违法行为恶劣程度,通报一批、曝光一批、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严肃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造纸企业整治情况及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材料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11月初对 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在11月底完成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总结工作,11月20日- 30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挂牌企业和被处罚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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