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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3.担保机构追偿所得代偿资金的50%必须在15日内分配给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追偿所得超出代偿资金的部分扣除追偿成本费用后应同日全额返还给借款人。

  八、激励措施

  (一)担保机构在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时,应综合考虑承担的风险、合理的回报以及借款人的承受能力,力求在借款人承受范围内取得与承担风险相适应的合理回报。经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担保换取利润分红,即担保机构按照约定比例获得借款人的利润分红。

  2.担保换取期权,即在约定期限内,担保机构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借款人约定比例的股权,担保机构有权放弃该认购权。

  (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平台,活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变现、转移提供快速通道。

  (三)担保公司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担保公司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条款为担保公司垫付保证金。借款人按期还款后,贷款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入风险补偿资金账户。

  (四)借款人按期履行合同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贷款期限内每年按照实发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同时在担保贷款期限内每年产生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贴费支持。在合同履约后,借款人持申请书、合同履约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在30日内发放全部贴息和贴费资金。

  (五)企业贷款期满后,能够及时偿还贷款和担保费,所形成的产品年利税率增长幅度在30%以上的,各相关部门在创新项目的申报方面优先给予列项。

  九、其他

  (一)除本工作方案所称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之外,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对于在担保、借款、还款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风险补偿资金、贴息资金和贴费资金的单位及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法追回风险补偿资金、贴息资金和贴费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工作方案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拥有的专利权向担保机构作质押,由担保机构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一定数额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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