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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6.担保公司、贷款人认为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贷款用途、期限和额度。

  1.专利权质押贷款重点支持具有高成长性、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研发能力强、知识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专利权质押贷款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

  3.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4.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不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50%,且最低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人民币,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

  (三)贷款程序。

  1.担保及贷款初步意向。借款人向担保机构以及贷款人提出申请,与担保机构以及贷款人达成担保及贷款的初步意向。

  2.专利权价值评估。借款人可委托经担保机构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质押的专利权进行价值评估,获得评估报告书。

  3.贷款的申请和审查。

  (1)借款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质押贷款申请并上报相关附件材料。

  (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专利权质押贷款推荐函。

  (3)担保机构和贷款人按各自有关规定分别进行调查、评审,担保机构和贷款人对担保贷款达成一致的,即可办理担保贷款手续。

  (四)担保和贷款手续办理。

  1.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贷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

  3.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意向书。

  4.借款人持专利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借款意向书等相关材料,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提前解除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和质押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延长质押期限的,借款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延期手续。相关手续材料应及时到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公室登记。

  (五)在借款人办妥专利权出质登记等相关手续后,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合同备案及信息报送。

  1.借款人应及时将保证合同、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利权证书按质押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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