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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副本。

  8.对于专利权人为2人以上的,应出示全体专利权人同意质押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五、贷款人的确定

  试点期内,确定徽商银行蚌埠分行作为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金融机构。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执行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在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

  六、担保机构的确定

  (一)对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机构有关要求。

  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2.成立1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成立不到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计算)年代偿率不超过4%。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担保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3.近3年的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成立不到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计算)。

  4.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试点初期,确定蚌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单位。蚌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不得超过担保贷款额的2%。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担保业务。

  七、操作规程

  (一)对拟质押专利权的有关要求。

  拟质押专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法定有效期限到期日至少为质押期限到期日的2年后。

  2.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

  4.专利技术已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5.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等拟以专利权质押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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