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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风险补偿资金投入。根据实施办法中“省予指导,市为主体”的精神,风险补偿资金从蚌埠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在试点期内,在参与试点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风险补偿资金用于:

  1.给予担保机构兑现质押贷款代偿损失。

  2.给予借款人贷款贴息。

  3.给予借款人担保贴费。

  4.为担保公司垫付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金。

  (三)试点期内风险补偿资金担保额度。在试点期内,风险补偿资金担保贷款上限为5000万元,达到上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受理新增担保贷款业务。

  四、借款人的确定

  (一)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规定。

  3.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确定的范围。

  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4%以上。

  5.企业有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有专门从事研发的部门或机构。

  6.企业近2年连续盈利,且利润能够保持稳定增长;或企业成立不到2年,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利税率30%以上。

  7.企业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贷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

  (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与担保公司、贷款人达成初步意向的,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企业情况、担保机构意向、贷款人意向、贷款项目情况、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书等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3.拟质押的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最近1年度专利权维持费交费证明(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4.企业近2年的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企业成立不到2年的应提交申请日以前企业财务报表。

  5.拟质押专利权相关产品的产量及销售记录。

  6.拟质押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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