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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2日)废止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根据《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至2012年,选择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专利权的融资功能,拓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试点期内参与试点的银行、担保机构和专利评估机构在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业务上均要有所突破。促进专利权交易市场发展,为广泛发展专利权融资业务奠定良好基础。探索和完善专利技术转化的融资工作机制。

  二、成立组织

  为扎实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成立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后),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负责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负责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担保机构的备案管理。

  (三)负责贷款人、担保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协调服务。

  (四)负责与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设立资金

  设立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安排500万元,用于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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