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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办公室、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厅办公室、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川林办[2010]94号 2010年10月29日)


成都、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各市、州林业局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卧龙、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

  为开展好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在开展宣传活动中,要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借鉴往年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网络等媒体,发挥专家、野保协会会员、保护野生动物志愿者在宣传工作中的骨干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开展好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和鸟类迁徙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扩大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

  二、集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各地在开展宣传月活动中,要结合国家林业局今年下发的《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监督的通知》及国家林业局商请省政府做好大型猫科动物非法贸易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集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活动,通过执法检查和监督,扩大宣传影响,提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威信,增强社会公众的遵纪守法自觉性。省厅将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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