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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95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08]18号),我市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为便于2010年度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按照《济南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财企[2010]45号)的要求,特编制本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济南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和支持对象;
  2、申报项目必须以实现安全生产为主要目的,具有可行性。
  二、申报范围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本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用于以下六个方面:
  1、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项目及改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项目;
  2、全市重大公共安全隐患项目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项目;
  3、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4、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项目;
  5、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6、重点安全生产科研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
  三、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纳入我市安全生产统计范围的规模较大的分公司)、 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2、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相关企业能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已批准项目实施。
  四、申报材料
  根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项目扶持的单位要认真准备并提供以下详细资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依据; 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项目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目条件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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