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拥军)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9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拥军)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贵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
双拥共建(拥军)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双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的双拥工作,促进我市双拥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军(警)民参与双拥活动的积极性,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二、目的意义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是实践党的创新理论的需要,是增强双拥工作群众和社会基础,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三创一办”工作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军民团结,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对于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主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