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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除

  按照省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伊春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气象、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图,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此项排查工作于2013年底完成。同时各地要建立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村屯、医院、敬老院、监狱、重大工程建设所在地、大型企业、矿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三)加强农村中小学防雷工程建设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学校防雷安全工程建设,2012年底完成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雷电防护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学校教学楼、宿舍楼、远程教育系统的直击雷防护问题(包括接闪器采用避雷针或避雷带安装、引下线敷设和地网建设),计算机房、电源系统防雷工程问题(包括保护接地、交流接地、静电接地、屏蔽接地、等电位连接、地网建设和雷电波保护)。同时,各地中小学校要建立防雷安全档案,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工作,提高师生避险、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中小学防雷建设费用各级政府应统筹安排,专项落实,并选择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乙级以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认真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各地在城市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发展建设规划项目上要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风险评估制度,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乡镇规划和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具气象灾害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论作为一项审查内容,以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认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与应急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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