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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雪)、雷暴、大风、干旱等灾害中短期预报,着力做好突发性局地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

  1、电子显示屏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在乡(镇)居民区和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至少设立一个电子显示屏,用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与显示,重点加强农村乡镇电子显示屏建设。

  2010年,伊春区设立5个电子显示屏,铁力市在3个乡镇设立电子显示屏,嘉荫县在4个乡镇设立电子显示屏,其他区、局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至少完成一个电子显示屏建设任务,3年完成所有乡镇电子显示屏建设工作。

  2、农村大喇叭预警接收系统建设

  为彻底解决应急预警信息传递的终端覆盖面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各乡(镇)、场(所)、村(屯)设置高音大喇叭,第一时间向林场职工、农民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利用现有乡(镇)、场(所)、村(屯)的高音大喇叭设备,按照统一设备的要求,购置一台气象预警终端,自动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2010年至少完成所辖30%乡(镇)、场(所)、村(屯)的大喇叭布设任务,3年完成所有乡(镇)、场(所)、村(屯)的大喇叭布设,由气象部门负责验收。

  3、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伊春电视台要将中国气象电视频道落地,通过有线电视将预警信息传到千家万户。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和专业信息网站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对“12121”语音答询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拓展气象灾害信息发布渠道,增加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内容和播报频次,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信息。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抓紧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各级政府要根据我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普查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于2010年底编制完成切合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统筹规划气象灾害防范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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