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喜德县东河乡至西昌川兴镇丁字坡公路改建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凉发改政策[2010]804号)
喜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喜德县东河乡至西昌川兴镇通乡断头公路改建工程招标事项的请示》(喜发改[2010]30号、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通知书编号:513400-20100824-000042)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招标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若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招标,若达到比选规模标准的应当比选。项目总投资940.89万元。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当在省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比选确定。比选严格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10]130号)执行。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报送(报送我委的,应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四、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第
二十二、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条等规定的内容。资格审查应当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进行资格后审。
五、评标专家应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确定。不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
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
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