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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五条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相关要求,规划配套农贸市场,并与主体项目同步建设实施、同步交付使用。

  第六条 农贸市场的设置应按人口密集区以3-5万居住人口设置一处营业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1000米的农贸市场;一般区域以5000-30000居住人口设置一处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800米的农贸市场。独立设置的生鲜超市中生鲜经营面积按不小于50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

  第七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建设手续。

  第八条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贵阳市3A/4A级室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室外钢结构大棚式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市场大门上方标识清晰、明确、完整;标识、字体、颜色按规定要求设置;按规定悬挂市场等级、绿色市场等标志;

  (二)地面用地砖或其他防滑性能好的材料铺设,且平整干净,无破损,无积水;配套的供水、排水、排污设施良好,下水道出口处设置防鼠网罩;

  (三)内墙粉刷干净;市场营业台面四周用瓷砖贴面,平整无破损;摊位护栏设施良好;经营者字号及标牌统一规范,摊位、营业房、货架设置合理,整齐统一;

  (四)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配备消防设施;水管、电线暗线铺设(电线应穿管),市场灯光符合经营要求;

  (五)活禽销售区域设置相对独立,有封闭宰杀间,排气、冲洗、污物(水)处理和消毒等设施良好;设有专门的蔬菜农药检测室;

  (六)熟食区配有预进间、水池、洗手池、食品冷藏等设施,实行全封闭操作;

  (七)市场内设有宣传栏、公示公告栏、导购图、意见箱(簿);公布投诉电话、公平秤,多媒体显示屏,设有休息专座、广播、咨询服务台等服务项目;市场内厕所达到二类标准,并符合无害化标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九条 建立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召开,研究落实年度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明确和部署下一年度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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