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实施意见
(凉委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意见》(川委办〔2010〕4 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牢把握中央、省委对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总体要求
  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重要性,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机结合起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村民自治有机统一,不断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机制、村“两委”协调机制、村级党内民主机制、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决策、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成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平等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村级治理的科学化水平,为我州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民生持续改善、扶贫不断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各族群众过上健康文明新生活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努力规范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内容和程序
  (一)明确村级民主自治决策内容。村级民主自治决策事项,主要是维护农民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包括: 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及项目;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构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收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移民安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八大扶贫工程、十项民生工程、彝区“三房危房”改造和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大额度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对村级民主自治决策事项,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