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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实行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作业。除秸秆收集利用的田块外,其余田块全面实行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作业,未安装或改装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划定的全量还田的田块内作业。对市内联合收割机改装切碎装置的,除享受省以上财政补贴外,市财政每台补贴100元。
  (三)推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大中型拖拉机与秸秆还田机械应按1:1进行配套。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除省以上财政补贴以外,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每台套再补贴6000元,其中拖拉机补贴5000元、还田机械补贴1000元;小型秸秆还田机械每台套补贴1200元,其中拖拉机由县(市、区)财政补贴1000元,还田机械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补贴100元。
  夏、秋两季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除省财政项目奖补资金外,再由县(市、区)财政分别按每亩10-20元给予奖补。机械化全量还田奖补资金,由县(市、区)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根据作业协议或合同进行考核,奖补结算到村或农机服务组织,再由村或农机服务组织结算到农户或机工。
  (四)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技术。夏熟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机械化插秧集成技术;秋熟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机械化条播集成技术。省财政和县(市、区)财政用于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奖补资金优先向集成技术推广成效显著的镇(乡)、村倾斜。
  (五)加快机耕道路、桥梁、涵闸、水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大中型机械的安全通行。2012年前消灭大中型机械的作业死角。
  三、积极鼓励多渠道利用秸秆
  (一)充分利用生物质发电消化秸秆。各县(市)在已获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基础上,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明确投资主体,争取在2011年建成1个以上生物质发电企业,并提倡在稻麦秸秆回收密集区兴建小型生物质发电企业,以缩小秸秆回收半径。认真落实国家一系列生物质发电的优惠政策,在电价上,生物质发电企业执行标杆上网电价075元/千瓦时的标准, 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1元);在税收上,对符合条件的,享受收入减计10%的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
  (二)积极推广锅炉使用秸秆燃料。鼓励和动员全市范围内的工业、服务业企业锅炉使用秸秆燃料。对消化秸秆超过5000吨的锅炉使用单位,由同级财政按每万吨奖补1万元。由财政部门会同质监、供销部门负责秸秆原料消耗量的核实,与奖补资金的审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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