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10〕105号),现对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细化秸秆综合利用目标
(一)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目标:全市夏熟(以三麦为主)面积按600万亩、秋熟(以水稻为主)面积按500万亩计算,2010年,夏熟机械化全量还田率25%,秋熟机械化全量还田率24%;2011年,夏熟机械化全量还田率35%,秋熟机械化全量还田率30%;2012年,夏熟机械化全量还田率38%,秋熟机械化全量还田率35%。
(二)新增秸秆还田机械目标:在2009年底拥有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3600台套、小型秸秆还田机械1200台套的基础上,2010年增加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1500台套、小型秸秆还田机械2500台套;2011年增加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1300台套、小型秸秆还田机械2500台套;2012年增加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1400台套、小型秸秆还田机械2500台套。
(三)草业合作社和秸秆收购加工实体发展目标:全市草业合作社和收购加工实体,2010年达到150个(每个镇乡不少于1个),2011年达到200个,2012年达到220个。每个草业合作社和加工收购实体年收购或加工秸秆力争达到2万吨以上。
(四)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包括秸秆机械化还田在内,秸秆综合利用率2010年达70%;2011年达80%;2012年达90%以上。
二、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
(一)落实秸秆全量还田面积。各县(市、区)、镇(乡)要按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将秸秆全量还田面积层层分解下达到村,由村组负责落实到农户和具体田块,并监督实施。农业(农机)部门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机械更新、区域合作以及完成情况的检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