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指导意见的通知

  3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强化考核评估,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完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并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提高村民文明卫生素质和道德修养。二要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环境卫生与身体健康的关系、讲究卫生与预防疾病的关系,树立文明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健康素养水平。三要积极培育先进典型。通过开展卫生城镇村、生态城镇和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推进健康城镇(村)建设,大力培植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带动辐射作用,确保到2012年15%的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30%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示范镇标准,力争新建国家生态县(市、区)1个、园林小城镇2个。四要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认真实施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督导评估办法》,大力开展除四害达标先进活动,采取以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灭杀活动,努力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0年9月)。成立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氛围。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0年10月-2012年6月)。按照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指导意见,突击重点、全面整治、逐项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85%。在开展日常行动和长效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每年4月的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并于每年11月组织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全面完成三年工作任务,组织卫生、城管、农林、建设、环保等部门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表彰。
  四、营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满足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要完善“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强化工作职责。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制定及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营造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卫生创建、饮用水水质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资金落实,并纳入财政预算;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创建生态县(市、区)、镇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商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户用沼气“一池三改”、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农业生态净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人畜粪便和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铁路、内河航道沿线和国、省、县道的环境卫生及绿化美化工作;发展改革、广电、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相关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