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
--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达70%;
--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分别达15%和10%;
--新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100个以上;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73%;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0%以上;
--15%的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30%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力争1个县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力争新建成园林小城镇2个。
(三)工作要求
1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一要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大力整治城市卫生死角,全面治理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城中村”环境卫生,彻底消除旱厕,杜绝散养家禽,实现城市保洁管理全覆盖;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夜景灯光设置,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设乱摆、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做到地面平整,环境清洁,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占道停车、逆向行车等阻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二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整治河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规范畜禽养殖和卫生管理,减少畜禽粪水污染;开展庭院环境整治,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现象;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定期清扫,保持村庄清洁;落实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多形式利用,高效利用秸秆资源;广泛开展卫生清洁户评比活动,促进农村居民室内外环境整洁。三要抓好重点场所、行业等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港口和机场、建设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户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
2切实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加强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转,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确保到2012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加大投入,加强对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增加对农贸市场硬件改造的投入,推进城市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到2012年底城市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比例达70%以上。二要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水质消毒设施,加强农村生活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确保到2012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覆盖率达100%,卫生合格率达73%。进一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农村新改扩建住房都要同时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沼气建设推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确保到2012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0%。加强村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及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中小学、托幼机构均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完善卫生洗手设施。三要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靠近城镇的村庄要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可以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农村地区可以采用生态改厕等适宜技术进行治理,确保到2012年全市1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要加快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到2012年1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统一收集并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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