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要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关于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眉银发〔2009〕163号)。全市各级金融部门一是要积极探索林权贷款模式。大力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林权小额循环贷款,规范推进数额较大的林权抵押贷款,鼓励担保机构参与林权抵押贷款。二是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可不上浮或少上浮,对其它形式的林权抵押贷款,也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利率优惠。三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按照林业经营和资金需求的特点,综合考虑林木项目周期等因素,合理延长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四是简化审批手续。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向林区基层特别是林业金融创新县适当倾斜,通过提供送贷上门等便民金融服务,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区县要积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将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提高林业企业和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各区县要以林业“一村一品”建设为抓手,以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为切入点,着力抓好“双百万”工业原料林基地的完善和提质增效,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生物能源林,努力建成一批丰产优质高效的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鼓励林下养鸡、林下种药、林下种草,积极扶持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示范产业。锁定木竹加工“百亿工程”目标,建好仁寿视高家具园区、兴盛家具园区、彭山南方家私家具园区等专业家具园区,做强人造板、竹浆造纸、工艺竹编、建筑及装饰材料和家具制造五大加工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林业龙头企业,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依托丰富的森林景观资源,不断提升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品位,策划打造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完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加快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财政配套经费,保障重点项目工作经费。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及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一般预算,并对其基础建设给予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生态文明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责任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做到抓紧改革的思想不松,推进改革的决心不变,完成改革的信心不减,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林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基础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档案、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参与林业改革与建设,合力推进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