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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0〕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函〔2010〕169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

  自2007年9月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以来,通过各级的共同努力,全市林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此基础上,各区县要认真开展林改“回头看”活动,着力查找主体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尚未明晰产权的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分山到户率较低的,要采取措施尽可能分山分林到户,提高家庭承包比例。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的,要以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好农户的收益权。在林改前已流转的集体林,要进一步完善流转合同,并将流转收益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的,要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尽快完成颁证工作。切实做好集体林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林区稳定。加强林改档案管理,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为巩固林改成果、稳定承包关系提供保证。

  二、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切实做好林权流转服务。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构,进一步优化流转服务,完善林权交易服务平台,加快林业要素交易服务市场建设,做好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发布和咨询、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为林农和业主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林权流转监管,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林权流转,防止林权流转中出现期限过长、价格过低、面积过大的问题,防止农民过早失山失地。

  (二)扎实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实行分类管理,放活商品林特别是人工商品林经营,非林业用地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商品林采伐指标实行“五年总控,年度结转”。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林木采伐申请审批程序直接由林业部门一条线把关,切实做到简捷便民。公开、公正、科学分配采伐限额指标,确保林农平等获得林木采伐权。推行森林采伐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各区县要加大对木材运输和活立木采挖移植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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