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利用虚假广告信息造成的涉众性经济犯罪案件,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互联网发布的虚假招生、招工、征婚等诈骗类广告案件。
(十一)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行为。
(十二)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短信息等增值业务的规范管理,落实网站实名登记制度,并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广告类垃圾短信的治理,建立健全违法网站黑名单制度。
(十三)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新闻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四、积极探索与健全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效能
(十四)建立健全广告监测、预警与惩戒机制。工商、药监部门要在健全完善市级广告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全面提高广告监测工作质量,形成统一、科学、规范、全面的广告监测信息平台,增强广告监管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消除虚假违法广告影响;要继续把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市、县电视频道和报纸作为监测的重点,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发布监测预警提示和违法广告公告,及时发出行政告诫或警示,对其中屡教不改、屡禁不止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经营者,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查严惩,加大其违法成本。切实做好单位违法行为查处与有关人员责任追究有机衔接,违法行为惩戒与单位奖惩考评有机衔接,确保虚假违法广告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十五)建立健全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牵头,邀请市委宣传部门参加,由市工商局、监察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城建局、城管局等共同组成的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根据广告管理工作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协调查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通报、沟通各部门广告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分析广告业发展与监管形势,提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对策以及有关建议;确定联合公告的内容、时间、方式。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负责召集,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要指定有关广告监管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由联络员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协调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与诚信机制。广告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积极会同行业协会深入开展广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做好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广告行业惩戒、点评工作,积极引导帮助广告经营单位围绕广告承接、合同签订、广告审查、广告发布、内部监督等重点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督促广告经营单位落实好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广告行为,杜绝内部管理上的漏洞,确保发布的广告真实、合法、准确,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对群众举报和日常广告监管所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相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出警示或告诫,对一些典型违法广告案件要通过政府网站与媒体定期予以曝光,切实增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参与人的法制观念和诚实守信意识,推动广告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