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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利用虚假广告信息造成的涉众性经济犯罪案件,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互联网发布的虚假招生、招工、征婚等诈骗类广告案件。
  (十一)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行为。
  (十二)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短信息等增值业务的规范管理,落实网站实名登记制度,并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广告类垃圾短信的治理,建立健全违法网站黑名单制度。
  (十三)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新闻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四、积极探索与健全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效能
  (十四)建立健全广告监测、预警与惩戒机制。工商、药监部门要在健全完善市级广告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全面提高广告监测工作质量,形成统一、科学、规范、全面的广告监测信息平台,增强广告监管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消除虚假违法广告影响;要继续把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市、县电视频道和报纸作为监测的重点,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发布监测预警提示和违法广告公告,及时发出行政告诫或警示,对其中屡教不改、屡禁不止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经营者,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查严惩,加大其违法成本。切实做好单位违法行为查处与有关人员责任追究有机衔接,违法行为惩戒与单位奖惩考评有机衔接,确保虚假违法广告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十五)建立健全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牵头,邀请市委宣传部门参加,由市工商局、监察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城建局、城管局等共同组成的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根据广告管理工作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协调查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通报、沟通各部门广告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分析广告业发展与监管形势,提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对策以及有关建议;确定联合公告的内容、时间、方式。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负责召集,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要指定有关广告监管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由联络员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协调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与诚信机制。广告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积极会同行业协会深入开展广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做好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广告行业惩戒、点评工作,积极引导帮助广告经营单位围绕广告承接、合同签订、广告审查、广告发布、内部监督等重点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督促广告经营单位落实好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广告行为,杜绝内部管理上的漏洞,确保发布的广告真实、合法、准确,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对群众举报和日常广告监管所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相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出警示或告诫,对一些典型违法广告案件要通过政府网站与媒体定期予以曝光,切实增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参与人的法制观念和诚实守信意识,推动广告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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