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盐办发\[2010\]41号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化工项目审查和管理,建立全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现将《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化工项目审查和管理,推行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会审的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新建(含搬迁)和改、扩建化工项目。
(二)其它需要提交联合会审的化工项目。
二、项目会审的形式
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小组,对在化工专项整治期间,由市化治办扎口(专项整治结束后,新建(含搬迁)项目由市发改委扎口,改、扩建项目由市经信委扎口,下同),新建(含搬迁)和改、扩建化工项目进行会审,会审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三、项目会审的程序
(一)上报项目的企业按隶属关系申报,由各县(市、区)化治办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安监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市化治办。
(二)上报时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新建(含搬迁)项目投资主体或改、扩建企业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报告(含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节能章节)。
3提供投资主体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
4各县(市、区)初步审查意见。
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资本金证明。
(三)市化治办收文后,将项目申报材料分送至发改、经信、环保、安监等部门预审,预审时间为五个法定工作日。各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给市化治办。
(四)市化治办收集各部门预审意见后,提请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组织召开项目会审会议,并及时将项目会审意见发至各县(市、区)化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