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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全省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扶持力度
  (一)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
  (二)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大对全省设施农业发展和流通领域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三)健全和完善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省内外资金参与生产流通等设施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
  积极引导和扶持工商企业或集团从事设施蔬菜小区开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评选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参与到蔬菜、水果等园艺产业建设中来。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蔬菜生产大户进行规模开发,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有机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支持力度。
  在全省设施农业集中产区扶持批发市场发展建设,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强对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的保护,提高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实行更加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有关规模化园艺产品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加强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益保护。加大蔬菜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力度,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落实国家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保障国家级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建立省级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逐步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立科学严密和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保证进境动植物及产品的安全,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对“菜篮子”产品出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并建立和完善进出口农产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进出口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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