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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8月28日  深计〔2003〕725号)

  为促进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的行为,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的管理,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以下简称咨询专家)的申请、选聘、考核、解聘及咨询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咨询专家,是指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聘请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对有关项目提出评审意见的专家。

  第四条 咨询专家库是指根据本办法筛选出的咨询专家组成的数据库。

  咨询专家库的咨询专家总数一般不少于300人。

  第五条 咨询专家按专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评审中心是咨询专家及咨询专家库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评审中心在管理咨询专家及咨询专家库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接受咨询专家的推荐和申请;

  (二)负责咨询专家的选聘;

  (三)负责咨询专家的考核和解聘;

  (四)负责向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优秀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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