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旅游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旅游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产业指导处) 负责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研究起草有关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办法;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重要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参与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规划指导;指导城市旅游环境、基础设施、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旅游六要素所涵盖的各类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
(三)国内旅游促进处 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市场宣传、开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宣传黄山市旅游整体形象;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销;牵头负责协调国内旅游航线、包机、专列的开发运营;负责对国内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预测;负责国内旅游的合作、交流。指导本市驻外省市旅游企业及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四)国际旅游促进处 制定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宣传、开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旅游产品国际化和旅游营销国际化;组织黄山市旅游整体形象的海外宣传;组织、指导本市重要国际旅游产品的开发、促销;牵头负责协调国际旅游航线、包机的开发运营;负责对海外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预测;负责开展对海外旅游机构的合作、交流。指导本市驻海外旅游企业及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五)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抓好旅游投诉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组织实施涉及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旅游设施和服务的国家、省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经营境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工作;承担经营境外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人员管理;承担星级饭店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假日旅游、乡村旅游、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