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黄山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0号),设立市旅游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黄山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抓好旅游投诉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涉及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省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实施国家、省赴境外旅游政策、指导对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