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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索取号:


  (三)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及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市性教育有关政策和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贯彻落实和督查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办学方向与行为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权益保护以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制市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组织编制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参与管理市财政下达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附加;负责统计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参与和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指导中小学德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中小学及幼儿园评估;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和教学信息化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并指导其他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美育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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