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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索取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索取号:
(黄政办〔201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黄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0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各类教育评估的组织实施职责交局属事业单位。

  (三)加强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职责。

  (四)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指导与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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