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省厅及各市的户口整顿试点工作从3月22日开始至5月10日前结束,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 筹备动员阶段(3月22日至28日)

  试点单位要根据省厅的工作安排,成立专门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单位,认真组织谋划户口整顿的各项筹备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

  试点单位要广泛采取电视、报纸、标语、板报、宣传日和致居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户籍管理政策、法规和便民利民措施,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组织培训阶段(3月29日至4月4日)

  试点单位要根据区域人口数量,做好户口整顿协查员的选调(城镇试点可按每500人左右选调一名,农村可按每800人左右选调一名)和业务培训工作。户口整顿协查员应优先从基层组织干部、楼(院)长、治安积极分子、离退休人员、中小学教师或大中专学生等熟悉社情、户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选定协查员后,试点单位要集中时间进行岗前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熟悉户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熟练掌握户口整顿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表格填写和相关知识。培训后,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与“六普办”要沟通协商,划分入户区域,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三)入户核对阶段(4月5日至5月4日)

  民警和协查员采取入户访查的方法,逐户、逐人、逐项地进行调查核对,及时补登、注销、更正人口信息,对各类实有人口分别登记、汇总、造册,澄清人口底数,完善户籍管理,掌握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现状。

  民警和协查员在入户访查前,应依据社区实情,制定科学的访查工作计划。入户时,要采集辖区内居住在居民住宅、单位宿舍、工地工棚、商业门店和其他处所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浮住人口、未落常住人口和散居社会境外人员,以及长期包住旅店的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信息;采集辖区内有常住户口但属于户在人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和流出人口的基本情况;采集辖区内全部的地(住)址,以及地(住)址上的小区、建筑物和房屋信息。依据采集的信息,在现场填写“户口整顿入户访查卷”,并将入户访查采集的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