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九)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信访、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信息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拟订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推动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科技发展、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中介服务的政策和管理措施;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综合性自然科学社会团体;研究拟订市级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管理办法,负责科技成果奖励、鉴定(评价)、登记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创新办公室)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科技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作;承担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