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教办字[2010]8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有意义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各单位要以国庆节为契机,通过国旗下讲话、演讲比赛、形势政策报告会、座谈会、更新宣传栏、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进行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通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情感,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国庆节期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悬挂国旗,并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国庆节”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淄教团字〔2010〕13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切实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活动要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把握正面舆论宣传导向,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同时要厉行节约,做到既隆重热烈又务实节约。
三、切实抓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要在国庆放假前对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教育,加强自我防范、自救自护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能力。要通过家校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家长告知学校假期安排,要求家长切实担负起放假期间对孩子生活、学习各方面的照顾、管理责任。要加强道德文明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公德、遵纪守法,慎重交友,坚决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四、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结合实际把学校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国庆佳节期间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执行节日安全值班值勤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切实加强节假日安全工作。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勤,领导要坚持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责尽力,及时掌握安全工作的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