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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入户访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将入户访查工作迅速部署下去,成立专门组织,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入户访查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要求,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搞好入户访查工作。要积极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做好入户访查。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开展对社区(驻村)民警和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明确目标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能力。

  (二)全面采集信息。社区(驻村)民警要充分发动、依靠基层组织、治保力量和楼院长,逐家逐户地开展入户访查工作,全面澄清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底数,切实掌握情况,不留死角死面。民警首次入户时,要按照《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逐户采集实有房屋信息,并区分不同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采集实有人口信息。对附项信息发生变动的人户一致的常住人口、户在人不在的常住人口和死亡的常住人口,应准确记载其变动信息;对浮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和未落常口,按照《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表》或《外国人住宿登记表》,采集相关信息。民警再次入户访查时,对实有房屋信息和实有人口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进行变更更正;对发现已经不在此居住的实有人口,应当注销。

  (三)开展重点调查。对重点年龄段的实有人口,在全面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民警要通过广泛走访辖区居(村)委会、楼院长、治保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和广大群众,结合自己掌握的信息,按照《实有人口调查表》,调查掌握其从业情况、收支情况、家庭和睦情况、交往人员、邻里关系、前科劣迹、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倾向等相关内容。根据调查情况,经过梳理分析后,划分不同层次,确定工作重点,实行实有人口分层次管理。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入户访查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提高实有人口信息质量,确保其完整、准确、鲜活。通过调查采集到的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要及时录入警综平台入户访查系统。要把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维护与实有人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信息引导警务的理念,研究制定实有人口信息化管理和考核规定,规范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日常管理、信息应用和考核工作。积极开展实有人口信息综合应用,逐步建立一批分析研判模型,形成一批典型技战法,更好地服务公安实战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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