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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便函〔2010〕9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鲁教法函〔2010〕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是今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的意见》(淄办发〔2010〕9号)和《全市教育系统“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实施方案》(淄教发〔2010〕10号)中规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区县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的要求,密切关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山东教育报关于竞赛试题公布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将参赛学生数目及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的结果将作为年终对区县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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