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公消〔2010〕130号)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综治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提高建筑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决定自5月18日至10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现将《河北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河北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单位消防管理水平,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5月18日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5月18日至10月30日
二、治理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要实现五个“百分之百”的目标: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底数清、登记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且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建筑消防设施的年度检测率达到10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1、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