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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淄博市第五届“十佳”幼儿园等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淄博市第五届“十佳”幼儿园等问题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0]4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充分调动办园单位及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十佳”幼儿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五届市级“十佳”幼儿园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市级“十佳”幼儿园,必须为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淄政发〔2010〕66号)规定的安保人员、安保设施、安全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淄博市“十佳”幼儿园办园标准》(见淄教基字〔2004〕46号)规定的条件,乡镇中心幼儿园要由政府主办。
  (二)评选程序及名额
  1.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区县(单位)在初评的基础上推荐城市、农村各1-2处幼儿园参加市第五届“十佳”幼儿园的评选,被推荐的幼儿园要认真填写《淄博市第五届“十佳”幼儿园申报表》,并附书面材料1份,详细介绍幼儿园情况,于11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通过审查材料、实地考察、座谈及问卷等形式,对所报幼儿园进行评选,初步确定“十佳”幼儿园名单。
  (三)城市、农村“十佳”幼儿园名单将在媒体上公示后确定命名。
  (四)表彰及其他
  1.市教育局将对城市、农村“十佳”幼儿园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匾牌。
  2.淄博市“十佳”幼儿园荣誉称号保留三年,在此期间定期面向全市开放观摩。
  3.根据《淄博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淄价字〔2004〕92号)文件精神,市“十佳”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
  二、市级“十佳”幼儿园的复评
  1.复评范围:2006年公布的第三届市级“十佳”幼儿园、2007年公布的第四届“十佳”幼儿园。
  2.复评程序:幼儿园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淄博市“十佳”幼儿园办园标准》,先行自查,各区县对参加复评的幼儿园按照办园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排序后,市教育局再组织复评,复评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将幼儿园排序名单于11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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