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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冀公纪[2010]139号)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公安机关实际,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深入贯彻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公安队伍建设四项重点工作,为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围绕三个方面的问题开展治理。一是对警用车辆、牌证管理混乱问题的治理。重点查处使用无牌无证或报废、拼装等“问题车辆”、“带病车辆”以及警用车辆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用牌证等问题,加大对驾驶悬挂“110巡逻”、“治安巡逻”等非法号牌警车问题查处力度。二是对违法违规驾驶停放问题的治理。重点治理开“霸王车”、“特权车”,任意占道行车,随意调头转向,强行超车会车,滥用警灯警报以及警车违规停放、公车私用等问题。加大对民警贯彻执行“五条禁令”情况的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涉酒、涉车问题的发生。三是对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车辆,任意使用被扣留的走私、盗抢车辆问题进行治理,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杜绝执法随意性。

  (二)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认真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深入开展“破小案、办小事”活动,做到维护稳定不忽视“小矛盾”、打击犯罪不忽视“小案件”、执法办案不忽视“小漏洞”、安全管理不忽视“小隐患”、服务群众不忽视“小事情”;利用在互联网上搭建的“燕赵警民通”平台,方便广大群众咨询、求助、办事、投诉、问策,加强警民互动;深入推进“服务窗口亮起来”工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把公安机关的每一个窗口单位和基层所队,都打造成人民群众宾至如归的“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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