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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冀公消[2010]176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教育局,冀中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安全自护能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公安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深入扎实开展我省的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学习消防知识、共创平安校园”为主题,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引导与激励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用三年时间,至2012年底全省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建成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公安消防、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服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建平安校园和消防宣传“进学校”的示范性项目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安消防、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证创建活动健康、有序、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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