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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扎实开展全市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针对当前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要以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托儿所、敬老院、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易燃易爆单位、危棚简屋,以及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督促有关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要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抓紧制订完善工地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准开工。对发现的消防隐患,要坚决整改。对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整改措施不认真落实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一切重大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11月25日前,将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防火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检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严格落实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细化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组织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新闻、文化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传播媒介,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宣传典型事例和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防火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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