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11月15日,静安区胶州路高层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当晚,国务院工作组紧急赶到上海,指导火灾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11月15日晚,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抢救、救治和善后等各项工作。16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防火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要求全市各有关方面全面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全力做好“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各项工作。同时,立即在全市开展一次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松懈、不麻痹。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消防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针对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当前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的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