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县级市人员达到6人,区专兼职人员达到3人的,加1分;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设置法制机构的总数,县级市高于75%、区高于45%的,加1分(提供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总数及设立法制机构的部门);
(三)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后,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能予以说明的,加2分(提供2个部门和2个乡镇街道的事例);
(四)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典型经验被国家、省、市介绍推广的,分别加3、2、1分;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说理式文书形式的,加1分(抽查案卷)。
注:依法行政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90分为应得分,按有无扣分的因素评定;10分以加分的形式给予。
苏州市2010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重点核查内容(25分)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工作(6分)。
1.年度内未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扣2分;对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果未作出书面反馈并认真进行整改的,扣2分(提供相关会议纪要和材料);
2.年度内未对下级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学习培训或专项检查等形式督促、指导的,扣2分(提供相关材料)。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工作效能(11分)。
1.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未达到90%以上的,扣1分;窗口按时办结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
2.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审批环节未达到100%在网上操作的,扣1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的网上申报开通率低于90%的,扣1分(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
3.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存在在中心窗口之外受理、送达情况的,扣1分(抽查,听取行政服务中心意见);
4.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的审批程序、各环节职责、时限不明晰的,扣1分;未履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在咨询服务等方面收到有效投诉的,扣1分(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
5.未按照要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扣2分(根据市政府行政指导专项考核结果评分);
6.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还不到位的,扣2分(听取政务公开办专项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