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审批环节操作未做到100%在网上进行的,扣2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的网上申报开通率低于90%的,扣2分(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材料并实地查看,听取市行政服务中心意见);
3.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在中心窗口之外受理、送达的,发现一件扣2分(抽查,听取市行政服务中心意见);
4.未按照要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扣3分(根据市政府行政指导专项考核结果评分)。
(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6分)。
1.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审核结果未向社会公布的,扣2分(提供公布的途径,听取市政府法制办意见);
2.本级行政权力未全部编制外部和内部流程图的,扣2分(抽查部分部门);
3.本地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未实现全覆盖的,扣2分(实地核查,抽查部分部门)。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4分)。
1.新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存在未经培训考核情况的,扣2分(提供新领证人员名单及考核成绩);
2.未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核制度的,扣2分(提供培训考核工作材料)。
二、依法行政常规工作(13分)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1分;
(二)未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扣1分;
(三)年内未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且评查结果没有分析、并未进行通报的,扣2分;
(四)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未全部达到100%的,扣2分;
(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六)本级政府包括所属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的,扣2分;
(七)政府和所属部门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下发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行政复议建议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
(八)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和措施不到位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