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苏府办〔2010〕27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县级市、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2010年度县级市、区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重点核查内容(45分)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8分)。
1.年度内政府未召开市(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常务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扣2分;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年度内未听取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工作汇报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未就上级政府开展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所提问题进行整改作出批示的,扣1分;对2009年度考核结果未反馈整改意见的,扣1分;2009年度考核结果意见书中的问题未整改的,扣2分(提供相关会议纪要和材料);
2.未组织开展本地区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且未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的,扣2分(提供相关材料)。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14分)。
1.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前未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扣4分(由发改、人社部门各提供1至2件事项,抽查1~2个乡镇街道);
2.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未经专家咨询和论证的,扣2分(由交通、规划部门各提供1件事项;平江、沧浪、金阊区由发改部门提供);
3.重大事项决策前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扣4分(提供4件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重大决策事项草案);
4.年内未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的,扣2分;评估结果未向社会公布的,扣2分(提供材料)。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工作效能(13分)。
1.本级政府拥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未达到90%以上的,扣2分;所属部门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充分授权率未达到60%以上的,扣2分(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统计数据,听取市行政服务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