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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县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河口、岸线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塘坝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统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组织建设。

  (二)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水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及跨区县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核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水量水质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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