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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黄山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综合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订全市和跨区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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