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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协调、指导驻皖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按规定审批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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