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黄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规程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指导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或应由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